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丈夫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二、有精神病离婚小孩怎么处理看具体情况定。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夫妻中有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精神病,并且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因为不符合结婚要件,可以认定为无效。但如果是在婚后一方才患上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考虑离婚。实践中,此时更多的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毕竟对方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可能无法出于真实意愿表示离婚。



·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法律中规定的近亲结婚可能与人们认为的近亲结婚不太一样。其中法律上面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近亲范围,这是禁止结婚的。那在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


·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有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首先要了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和亲生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如果继子女没有成年,或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像亲生子女一样要求继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有一个前提,就...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们都知道离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很多离婚打官司都是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感情已经破裂,这时候双方都会在离婚时尽可能多的得到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配根据《婚姻...


·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在欲离婚时,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由于我国西面婚姻法是于1982年颁发的,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妻不知此时离婚该适用哪部法律,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故而绿树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付不起诉讼费可以打离婚官司吗
      ?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离婚态度又很坚决的话,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对于起诉的一方而言,起诉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那现实中,要是付不起诉讼费是否还可以打离婚官司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付不起诉讼费可以打离婚官司吗 对于付不起诉讼...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相关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


·延期支付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违约金是否可能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违约金是否可能延期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认定也不一致,做法各不相同,我本人认为,夫妻上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所签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对于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配偶身患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双方精神都是正常的,日后可能因为一些情形的出现,导致一方精神出现了问题,从而患上了精神病。那像这样配偶身患精神病的时候,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配偶身患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实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想要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财产,此时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么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付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