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的情况(其中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3种),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相关注意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约的时,守约方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如果合同上已约定解除情形,在条件具备时,守约方应及时行使解除权,并及时主张损失。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的。根据规定,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
      婚姻本就讲究你情我愿,主张自由婚姻,通常自愿离婚后您最关心的就是房子的归属问题,特别是离婚房产有贷款,而自己又不想一起还的情况下,是可以去银行申请转让办理贷款手续,那么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下相关具体情况和步骤。 离婚后有贷款如何过户: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过...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范本是怎样的?
      在现在这样一种迷惑力很强的时代,很多人经常选择中介进行的一些事务中,往往会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但是在缺乏相应知识的情况下,在处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简单介绍下居间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一篇范文。为您解答。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


·房屋网签备案撤销流程是什么
      房屋网签备案撤销流程是什么?买卖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东带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网签合同,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过户机构撤网签。本人要到场,本人不到场,需要有委托书。撤销网签合同所需材料:1、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申请书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3、身份证明(复印件)4...


·回迁房合同签订后可以毁约吗
      回迁房合同签订后可以毁约吗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购房付款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付款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了解开发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 1、开发商要有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 2、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