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2、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没有在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离职时只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但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可以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前提下,劳动者不但负有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且要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最长不超过二年)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保密协议都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当然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看。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其实保密协议和合同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后,而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是有效的,如果劳动者违背了保密协议的约定,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期待利益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解除合同诉讼标的物就是解除合同中涉及到双方的纠纷的矛盾的经济财产或者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物的合法认定后,司法机关才能合法的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关义务。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


·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制度
      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制度 一、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


·无效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
      无效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


·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时基本上所有人都会遇到的事情,不论做什么事,签订合同都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个有效途径,而相应的,也会有因为各种各样的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完成,所以,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走进:一、“迟延履行”违约...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对于保险合同来讲,您知道能够导致其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签合同后毁约在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之下中介费能要回来,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后,房屋的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合同官司怎么打
      如果你要告的是一个人的话,就要弄清楚对方的信息,尤其是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如果是个集体的话,就要到相关的地方答应资料,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要告的是个人,一定要请个律师,因为一些证明是个人不能开出来的,要靠律师才行。弄清楚要告谁并且准备好资料之后,就要提交你的申诉理由。这里面就...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合理的。合同逾期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