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虽然是不同的两个罪名,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相同点。就包括,二者的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侵犯的均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当然,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也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走私假币罪怎么判刑处罚
      犯走私假币罪怎么判刑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嫌疑人不认罪公安没证据怎么办?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对于破坏社会治安与稳定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当中,由于各类案情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有时会出现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并且公安机关也没有掌握一定的证据。那么公安部门一般会进行拘留审问。 嫌疑人不认罪公安没证据怎么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是多久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用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如果监管不严,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在我国,侵犯个人信息是属于违法的,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会有所差别。那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有哪些规定?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


·判三年缓刑四年还用坐牢吗?
      判三年缓刑四年还用坐牢吗?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


·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
      一、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


·信用卡诈骗罪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用卡在消费领域的突出优点,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的人数不断增多,与此相同时持卡人滥用银行信用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意思呢?此时对信用卡诈骗罪刑期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强迫他人吸毒罪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2023集资诈骗量刑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繁荣,我们国家的经济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多了。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多以高回报、高分红等骗人的手法为诱饵,对被害者进行诈骗。下面我们就集资诈骗量刑都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刑法条文 一、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属于犯罪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


·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网络的可以说的上是依赖了,什么事情都离不开网络,网络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当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灾难。比如很多人通过网络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方说的话,完全分辨不出是真是假。那么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和民事纠纷的区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