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否可以?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否可以?

一、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否可以?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在房屋是属于个人,一方单独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我们国家在离婚的时候,是属于一个将夫妻所共同拥有的债务和共同财产作出区别对待,就是为了防止有一些属于个人的债务,但是可以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必须要理清楚具体的范围的限制。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2023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多久
      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在顺利签署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协助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这个时间视开发商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去房管局登记备案办理房产证需要走一系列流程,通常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由于是全款买房,不牵...


·二手房产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虽然什么类型的房产在购买的时候都是有一定风险的,但就产权方面的风险来看,主要还是体现在二手房上。有的人购房心切,正是被人利用这一点,将本身自己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产权的二手房出售给他,为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损害到自身利益,建议当事人最好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产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当事人。而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自然是要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房产过户。那此时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一、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


·怎样通过中介买二手房
      很多人想要通过自己购买满意的二手房,但苦于手里没有比较好的房源,最后还是会选择通过房产中介机构来购买二手房。但此时可能不太清楚,应该怎样通过房产中介买二手房?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第一步:是去房产局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对双方的责任和各自支付的费用做...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


·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注意事项上面,那到底买卖安置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