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可以的,夫妻个人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偿还。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个人债务是个人进行偿还的,但是可以用家里的一半财产进行偿还,因为是夫妻关系,家里的所有财产,都是一人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婚后所有的收入,包括兼职工资、奖金等。不过债务双方可以私下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在起诉。



·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自然一切都要以认定结果为准,但实践中提交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标准范围的规定来大概的看看自己究竟属不属于工伤。 一、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原...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怎么解决 在现代进行工程建设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怎么解决 在现代进行工程建设的工程越来越多,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会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写入合同之中,即使这样有时也会产生矛盾和纠纷。解决纠纷的办法其实有很多种,比如自行和解,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那么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处理方式具体有哪些呢...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经济补偿金吗?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经济补偿金吗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势必会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应对。那究竟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不受理...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
      在当今社会,豆腐渣工程越来越引人注目,甚至于造成了许多悲剧。这种豆腐渣工程或许是人为故意造成的,但是也有许多豆腐渣工程是因为一些难以引起人们注意的微小因素造成的。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下面就让我们我来给您介绍一下。 1、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


·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虽然说员工只要在工作范围内和工作时间内发生了工伤的话,工厂或者说用人单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起码应该积极配合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实际上我们几乎可以说很少有用人单位会主动的进行配合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1、...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