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二、著作财产权能转让吗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权是综合性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不可以分割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是有很大的经济价值的,是可以多次使用的。要注意的是,著作财产权是一种权利,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只能转让或者继承。



·剧本版权转让合同该怎么写?
      剧本版权转让合同该怎么写? 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剧本是有版权的,由版权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足以证明版权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如今您的版权意识是越来越强了,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剧本版权转让这种方式是正规合法的,那么,剧本版权转让合同该怎么写?请看下文。 剧本版...


·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认定?
      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认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


·著作权可以用来做债务的担保吗?
      著作权可以用来做债务的担保吗? 一、著作权是否可以作为债的担保? 著作权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因为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 著作权作为债的担保的具体形式表现为:用著作权设质,即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如果债务人不按约还债,债权人有权将质...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和申请专利所搭进去的精力和财力相比,到最后也有可能因为自己对于各种操作流程的不熟悉导致专利的申请以失败而告终的。与其这样,专门交给办理专利申请的公司,由它们来操作整个专利的申请过程是最为省时省力的。但是对于公司给出具的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要仔细...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转让交易都必须会存在金钱的往来,有些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商标所有人会不受任何费用而讲自己的商标无偿转让给他人,虽然是无偿但也需要签订相应的转让合同来保障二者的权利。下面一起来看看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


·商标侵权鉴定出具哪些资料进行举报办理
      商标侵权鉴定出具哪些资料进行举报办理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


·商标续展必须要营业执照吗?
      商标续展必须要营业执照吗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


·商标侵权是否属于消费纠纷
      不属于消费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纠纷。因为商标侵权侵犯的客体是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客体有:1.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人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向商标注册处申请并经其核准注册以后,取得商标权,该商标为注册商标。2.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信誉,知...


·著名国际商标被抢注是否合法
       著名国际商标被抢注是否合法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1.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