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二、房屋租赁双方的合同解除权利有哪些?


1、承租人的解除权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就应该履行义务。当然,既然是合同,就会有解除和终止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是法定、自动和约定解除。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双方都表示不续签的,合同自动解除。当然,作为承租的一方,可以提前通知房东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


·实践中,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
      实践中,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否则就可能会发生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那么,对于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


·租房子纠纷中介找谁来进行处理?
      租房子纠纷中介找谁来进行处理?找仲裁机构或者法院。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就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弄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这样可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搞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搞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1、你需要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首付款去开发商那里签定购房手续. 2、如果你需要贷款买这套房子,那么你还需要开发商去银行进行信用审评,合格之后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如果你是已婚人士需要配偶到场签字,如果未婚或离异,那么...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一、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


·房屋出租人的应缴税费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应缴税费有哪些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


·在租房的过程中
      在租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其中要求注意的也不少。这些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那究竟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首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保证你在租房时不会被骗: 1、要细...


·房屋买卖的附加协议应该怎样写
      房屋买卖的附加协议应该怎样写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


·一、落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
      一、落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1、出租房和承租人需要协商好,对房租、付款方式、期限等需要确定好,在整个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可以任何理由,提高房子的租金。2、支付租房自己的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以年为单位交付租金、以半年为单位交付租金、以季度为单位支付租金。3、如果说出租人要求承租方...


·以子女名义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近几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买房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有的父母买房是为了给自己孩子未来做准备,有的父母是看准房地产的发展趋势而预先做准备。总而言之,父母以孩子名义买房的原因各式各样,以孩子名义买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且签订协议。那么以子女名义买房协议书怎么写?且看以下详细示例解答。 以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