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设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发起人缴清股款。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 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 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就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事宜,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 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


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会成员;


④选举监事会成员;


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设立登记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文件包括:


①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③公司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⑥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公司住所证明。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在公司进行设立期间,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明确公司设立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2到200人为发起人,股东需要至少两名。在公司的运营的过程中也需要明确的规章制度、章程、场所,并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所有的行为都是会受到监管的。




·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一、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融资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各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可能会通过向银行等今日能够机构提出融资请求,此时,融资机构一般会要求借贷者提供担保,担保人需要按照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准备好所有股东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公司核准名称; 3、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公司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工商局刻光敏富盾公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7、去银行...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制吗?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制吗?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没有限制,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由总公司盖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如何理解控股公司?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子公司、分公司,而其中对于子公司很多时候都是控股的,但此时却不属于全资子公司,也就是控股尚未达到100%。而说到控股子公司,您知道这是指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叫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才是具备上市资格的,并不是什么公司都能上市的,那么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什么样的公司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呢,我们来了解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所有资本为股份的形式组成的,公司所有的股东以占股多少位标准,对公司要承担责任的企业...


·旅游公司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旅游公司价格欺诈如何维权?1、可以向当地旅游执法大队举报,如果不处理可以打电话到国家旅游总局去。2、 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