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标准=下岗职工进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实际工资年限×财政补助比例。还需要知道的是,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下,职工的社会福利是有保障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可以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更重要的是,公司清偿债权时,员工的工资、社保等待遇的清偿顺序优于供应商的一般债权,即会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剩余的再偿还公司债务。因此,当职工面临企业破产时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二、企业破产法中与职工补偿金有关的法律规定1、《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2、《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我国所设法律规范充分保障公民权利,《企业破产法》针对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和解释,由于企业破产,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企业职工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个人权利。所以,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这一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1、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一、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人对权利的拥有应是排除其他干扰,从取得之时起即所有,除非有其...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破产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破产吗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在业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亏损的现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通常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后的债务人的财产即将会被冻结。如果债务人想用这些财产就需要申请解除保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一、定义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


·破产清算费率具体包括什么
      破产清算费率具体包括什么 现在有很多人都想要自己创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使得企业不能进行正常的运营了,就会被法院宣布破产,并且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在企业进行债务清算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支付费用的项目,那么破产清算费率具体包括什么?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企业破产清算人员的组成 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企业清算过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十五...


·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在破产之后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清算的话,肯定是需要一个破产管理人在管理破产清算期间的公司的一些具体问题,当然破产清算人拥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行的清算,目的在于立即进行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企业消亡...


·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
      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1、《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