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而实践中,也有不少人因为结婚彩礼而产生纠纷。那么此时彩礼纠纷该如何来解决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涉及结婚彩礼纠纷时,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若当事人已结婚的,则应以离婚为前提,而且当地必须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还要区别当事人给付彩礼的主观意愿等。但如果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彩礼纠纷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要如何解决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分裂的家庭中,不管是离婚家庭,还是丧偶的单亲家庭中,都是一个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对于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通过整理,发现面对这个问题,需要理清以下两大注意事项。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1、子女...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落实到生活中,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


·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起诉离婚可以冻结财产吗
      起诉离婚财产可以申请冻结。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不会冻结财产。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最高...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一、孩子探视权一个月有多少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
      实践中,支付抚养费也是履行自己对子女进行抚养的一种义务。当然,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除了要知道这个抚养费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外,还要了解一下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


·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聚众闹事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给予很大的惩罚,但是如果是聚众到国家单位闹事并且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话,事情就上升到一定的法律层度的。这种我们国家有专门的罪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呢? 一、什么叫聚众冲击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