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二、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获取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因为不同的原因而导致土地使用权终止的话,实质上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也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例如理论上来说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肯定是需要向民众支付补偿的,但是,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以后,国家如果决定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并不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任何的补偿金。



·我国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
      我国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呢?土地使用权基价一般为3000、5000不等。土地使用权基价,全称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其内涵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一、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
      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 土地复垦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情况。那么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在别的地方划一块土地出来安置原先地方的居民。那么安置房就这么产生了。安置房的市价一般要比商品房要低,所以很多人会考虑购买。那么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呢? 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安...


·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今,征地已经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些人盼望着自己的房屋能被划进拆迁区拿到补偿款,也有些人拿到补偿款后仍然不觉满足。近年来我国拆迁冲突事件频发,需应引以为戒。今天,我们就河北省为例,和您一起探讨一下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


·驾照有效期到了能异地办理吗
      可以。驾照到期换证时,异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具体规定是,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证核发地为暂住地的,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


·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不管是多么重要的东西,也许都会有一次意外,如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之类的丢失了,贷款或有急用的时候没有证件就非常让人着急,但是又对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心存疑虑,那么补办费用是否昂贵呢,让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


·2023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村民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2、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及时了解当地征地补偿政策非常有必要,这样发现问题的话,可以第一时间为自己维权。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国也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还有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四川的。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