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监控 对于每一位现场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施工队要经常交底;脑勤,熟悉图纸,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现场工程师必须全天候的、24小时跟班旁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4小区9#-12#楼项目部每次浇砼时,施工员都亲自在施工现场测定砼坍落度是否稳定;试块抽取、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甚至还要亲自取样;监督后料台上料的计量,工人的操作是否符合标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队整改,消灭质量隐患。


2、工程中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必要管理的项目。当施工现场浇筑第一次砼,绑扎第一道梁筋,砌筑、粉刷第一面墙体,绑扎第一道柱、梁钢筋,支第一根柱模时,工程师要到现场去检查,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称计配合材料重等,对于工程重点部位,如梁柱节点处,悬挑结构,结构错层标高、偏轴线等部位,要认真细致检查,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对临界项目,则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3、现场巡视,量测检查,数据说话; 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如轴线、标高有误差,轴线偏多少,标高低还是高;钢筋绑扎少了几根,规格绑错多少,砼浇筑完后蜂窝、孔洞各多少,蜂窝多大、孔洞多深,在什么部位等等。提前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的数据,使施工单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遮掩,不能马虎处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4、质量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我们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①、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 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通过总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②、针对重要分部项工程同工序根据施工工艺存在的和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如浇筑柱、梁板砼的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产生质量事故或事后问题,工程师只对质量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意见或方案,而不去强调事故的责任的原因。这样使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愿意接近,不讳疾忌医,及时暴露出工程师忽视的地方,与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首先要确保工程不算豆腐渣工程,只有把源头把控好,才不会给维修带来困扰。维修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是师傅进行维修,不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可以减少时间,罪重要的是,可以对其他的进行检查保养。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


·员工新入职公司能否查到之前公司的工作信息?
      一、新入职公司能否查到之前公司的工作信息 首先,新入职公司是查不到之前的工作内容的,只能看出来你的累计缴费额和年限。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交了社保单看不出来哪个公司给你交的。 除非你公司的办理人员去社保局专门查,但社保局不轻易给个人查这个的。 所以您是可以放心的。那么在入职前的面试...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在上海,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在上海,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的公司来做的,此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中明确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并对违约责任与解决解决作出约定。那么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范本,希望能帮到您。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


·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加班的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的限制、例外及禁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长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解决加班时间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办法有:1,据《劳...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对对方都是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的,而很多时候若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相应的情况,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就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后果。针对不同的当事人法律中规定的告知义务不同。那其中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公路的修建可以说已经是四通八达的,而且随着现在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大,其实也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公路的质量要求在不断的提升过程当中。如果公路工程修建完成后,存在豆腐渣的工程,这样的公路是经不起使用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


·一、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也不需要辞职,不想去上班,不去是可以的;如果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时,再辞职更省事。劳动者在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