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怎么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怎么做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二、子女抚养权要如何争取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抚养问题。其中除了涉及到抚养权外,还涉及到了抚养费。而抚养费的计算,则一般是要参考子女的情况、父母的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确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


·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故婚姻法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创作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考虑到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整体投入换取的个人权利,其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既得权和期待权。<{{tjlytel}}> 1、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父母去世后父母财产分配子女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父母去世后父母财产分配子女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首先,就继承来说,如果不存在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户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响两个儿子继承权的平等性,两个儿子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时候继承人是丧...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贫困家庭类困难情况说明 我叫xxx,来自贵州省xxx村的农民家庭,家中有四口人,我家年收入只有420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 我的家庭情况是: 父亲:xxx,xxx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


·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女人在婚姻市场上没有太大的优势,对于离婚后的各种担忧太多,所以许多女人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并不愿意离婚,甚至于用各种方法来抗拒离婚。现实生活中,妻子不愿意离婚的并不在少数,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文中为你解答。 一、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就离...


·登记离婚户口本上写离异吗
      登记离婚户口本上写离异吗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如果提交《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离异”。离婚后想...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1、可签订婚前协议 现实生活中,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 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如男方买房花了4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现在的房子也是越来越值钱了,那么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办那,比如离婚房屋另一方没出钱如何分割那?您一定是很想知道的,但是还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离婚房屋另一方没出钱如何分割那?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一、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