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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申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商标恶意抢注申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恶意抢注申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二、恶意抢注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②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③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④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三、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2、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要正确的认识对方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权办法,维权过程不是直接走司法诉讼的途径的。要知道,只要是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哪怕在对方已经获得了商标局认可的情况下也不是没有维权的办法了。同时,抢注商标的维权非常困难,问题就在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如果坚持承认该商标权,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被告一方是属于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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