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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工伤鉴定时间,其时间有限制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如何申请工伤鉴定时间,其时间有限制吗?


申请工伤鉴定是需要单位协助员工准备相关的手续或者员工自行准备手续到劳动局申请鉴定的。其时间限制的规定是: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三、工伤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伤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员工将工伤鉴定需要用到的材料准备帮助申请鉴定。如果恶意拖延或者不全力协助办理员工有权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不仅要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交申请,鉴定的费用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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