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的话,具体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想必您十分关心吧。我们将对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这是因为购房合同是要给银行的,合同里面的贷款金额要和交给银行的贷款金额一致。因此,可以和银行在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用来具体说明情况。像前文中讲到的,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这属于提前还款,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对应的办理流程如下:(一)、提前全部还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二)、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如果原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的,还需持保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减保手续,最后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三)、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四)、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仍在保险期内,且抵押登记尚未完成: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可直接到担保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贷款银行只能受理自发放个人贷款第二个还款月起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
提前还款固然能够节省利息支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购房合同是要交给你所贷款的银行的,因此合同里面的贷款金额要和交给银行的贷款金额一致。不然的话,会存在一定的麻烦和风险。为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您如果在追加了首付后,一定要及时变更合同,去银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股东代表诉讼撤销合同的民事纠纷审理时间是多久
      股东代表诉讼撤销合同的民事纠纷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_________ 商标:______...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将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那么究竟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终止合...


·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如何维护权益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交易都是通过口头进行的,并不会留意到去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所以一旦出现了纠纷,出卖人一方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那么想要维护好出卖人一方的权益,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呢?根据相关法...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算违约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的履来行期限以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了,那么对方就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自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何确定购货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


·关于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关于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随之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