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谁来支付?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谁来支付?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二、上下班时间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二)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五)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话,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金,如果是在非工作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后,受害者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误工费,误工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受害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双方就误工费产生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


·车祸没钱赔该怎么判刑?
      车祸没钱赔该怎么判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在车祸没钱赔的事件中,对于受害者来说人民法院的判决依然难以带来对应的赔偿。对于肇事者来说,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也是难以承担的,尤其是针对受害者的受伤的伤情鉴定的情况的不同,所需要赔偿的金额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


·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即交通事故工伤,此时就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那通常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是可以和解的,具体理由如下:1、《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一、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交通撞伤出院的情况下,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等。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98...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修车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修车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中,无人员伤。对方负全责。修车期间,无法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但可以主张如下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


·对方驾驶员无证车祸责任划分需要几天
      对方驾驶员无证车祸责任划分需要几天?车祸责任划分一般是10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