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综合上面所说的,扣发工资是属于违法了劳动法最基本的原则,打工拿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可阻碍,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扣工资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直接走法律程序来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安全是放在首位的,所以,无论工程大小,在工程结束后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家庭需要装修或者是房屋搭建,很多人的选择都是把工程对外承包,所以质量检查的相关标准就成为个人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


·建设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 1、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
      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在社会中,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现象经常出现,那么什么叫做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呢?就是指员工在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而对于此种损害,作为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拖欠工资找律师要多少钱?
      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拖欠工资找律师要多少钱? 一、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 可以。 委托律师可以与单位自行调解协商、以达成和解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打官司的途径来进行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还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公司推翻工伤认定例子是否存在?
      我们知道,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些时候也会出现认定结果的不能服众,这事就涉及到推翻认定结果的问题。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推翻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公司推翻工伤认定例子是否存在?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工伤鉴定后停发工资对吗?
      工伤鉴定后停发工资对吗?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期间是有工资的。并不是一定要有劳动关系证明,您的工卡、考勤表、工资卡之类的都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对于这样的企业您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认定很重要,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一、如何认定 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