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不是法定义务。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都已满18周岁或者即将18周岁,是有劳动能力可以赚取生活费用的,因此父母不是必须承担这项费用。二、相关注意事项1、根据我国目前的学习制度,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都已满18周岁或者即将18周岁,绝大部分的大学生都已经是成年人。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大学生还是以学习为主,能够通过自己勤工俭学或者创业来维持自己生活和学习的大学生聊聊无几。即使有些学生参加劳动,所得的收入也无法支付昂贵的学费及日渐高涨的消费支出。如果已成年大学生都必需以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自己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费用,那么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有辍学的可能。当然,在实际生活中,父母拒付已成年大学生抚育费的情况较为罕见,大多情形是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能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而愿意付出一切。2、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何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院有两个不同的解释,一个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包括的三种:(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该解释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前最高院作出的;另一个是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解释是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后所作出。对于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前解释无范围限制,而后解释将范围限定在高中及以下学历。由于这两个解释不存在上下位阶的问题,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我们通常认为上大学的学生抚养费就应当由父母承担,但这只是民间我们约定俗成的一种想法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但事实上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这项规定,反而上大学的学生基本都是年满十八岁的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因此父母并没有法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一、如果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


·一、淮安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一、淮安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


·一、离婚现金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现金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现金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一人一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孩子一般会判决给有抚养能力,并且能够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发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是,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积极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


·一、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一、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从一年到两年不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


·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 离婚诉讼费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通常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交纳诉讼费。那么您知道最后是由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一、打离婚官司?
      一、打离婚官司有哪些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


·法律上婚姻无效以后结婚算二婚吗?
      法律上婚姻无效以后结婚算二婚吗如果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再婚就属于初婚,这个确定无疑。二、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


·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一、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13种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就离婚方式而已,我国虽然规定了两种,但现实中多数夫妻离婚还是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然后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了。不过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有一些要求,那究竟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