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在您以前的认知当中,肯定会认为,合同只要签署上了双方的姓名即表示生效了,其实并不是全是这样。构成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很多种,那么您知道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吗?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您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可以了解到目前签订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四个部分,其一为缔约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缔约行为能力,其二合同的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其三是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四是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且具有可能性。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提起居间合同,可能您有点陌生,但是说起中介合同,相信您就很熟悉了。其实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订立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它的生效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使...


·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对于合同是否无效一般需要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予以宣告,可是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可以经过一方的追认而有效吗,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您可以通过下文来弄明白这些问题,也好先看看能否重新拟定合同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一、认定合同无效后...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义务,若是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另一方便可出具履行合同通知函,催促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这一点也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用途。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无疑就是对于合同履行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


·仓储合同保管方?
      仓储合同保管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一、仓储合同保管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一)保管方的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留置权 保管人对...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一、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撤销权人既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存在撤销权与变更权的选择问题,而这一般由撤销权人自由选择,他人不得干涉。《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撤销权与变更权...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众所周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完整的,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经过合同审查制度这一程序确定。...


·合同一方丢了该怎样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下: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而败诉,则可能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从而无法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2. 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而损失方不能证明另一方私自变更,从而严重影响了损失方的合同权益。合同一方的损失不影响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