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条件批捕可以取保候审?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附条件批捕可以取保候审?

严格限定附条件逮捕的案件适用范围

附条件逮捕是指对证据有所欠缺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已基本构成犯罪,并且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批捕。实践中,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掌握案件是否符合附条件逮捕要求:

1、是否有确定性的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基本确定,虽然证据有瑕疵,但现有证据基本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对于现有证据根本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本不能证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就不符合附条件逮捕的要求。

2、是否有补充证据的可能性。据以定罪的现有证据虽有所欠缺,但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须的证据。对证据补充侦查到位的可能性不大,或者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比如缺少证人证言,此证人已死亡或无法查找,此种条件下的案件就不符合附条件逮捕的要求。

3、是否有批准逮捕的必要性。确有逮捕必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案件重大;二是犯罪嫌疑人具有人身危险性;三是影响侦查活动。

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3]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附条件批捕是对证据还未收集完全,而基本已经认定其构成犯罪事实的罪人进行逮捕,由于有些附条件批捕的犯人一般属于犯案比较严重的人,而对于取保候审一般只允许案件较轻,并且其自由范围可以受到公安机关的监视才能取保候审,所以附条件批捕如果需要取保候审还是要根据相关条件来看。


·批捕转侦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转侦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之后吗
      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后可以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我们都知道,如果你身边的人被警方带走了,是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的。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人会想要知道是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针对读者们提出的...


·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证到期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证到期怎么办?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证到期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果本人有因或在异地不能自己申请办理换证业务时。可将身份证、驾驶证、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体检)证明和你的证件相片三张一同寄回,委托家人或朋友帮忙办理。但必须在暂住地车...


·取保候审的醉驾保证金刑满退吗?
      取保候审的醉驾保证金刑满退吗?如果行为人有醉驾行为的,那么是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行为人是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取保候审脱逃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会批准
      取保候审脱逃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会批准 一、取保候审脱逃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会批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


·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是亲人吗
      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是亲人吗我们知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是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的,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来作为保证人的,那么亲人可以作为保证人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作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可以是亲人吗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新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这些都是在刑诉法中有明文规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刑诉法也进行了多次修订。那么新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新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通知不去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通知不去会怎么样?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


·被批捕的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被批捕的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是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