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亲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缔结婚姻关系,说的简单点也就是禁止近亲结婚。那要是有的近亲违规结婚了的话,该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而近亲结婚又会带来怎样的危害?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近亲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近亲结婚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影响及危害。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同时,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形成婚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因此说,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无法律效力的,也属于无效婚姻。
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即禁止近亲结婚,一方面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则,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混乱。
二、近亲结婚的危害有哪些?
近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这是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
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有统计表明,近亲结婚后他们的下一代儿童死亡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3倍,其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150倍。
三、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实践中,并不是只要是亲戚,那么就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法律仅仅禁止近亲之间结婚,而这里的近亲只是包括了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法律的规定,近亲结婚的婚姻一般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婚姻。



·离婚之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在我国,针对夫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婚姻法章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真的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以后,才代表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解除。离婚之前,对家庭对孩子都应当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下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之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之前的...


·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有那些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的离婚率也在上升,农村作为法律意识比较弱的地方,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基本是一片空白,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有很多的争议,其收入相比也没有城市的稳定,那么,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有那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 (一)抚养费应由...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概念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概念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概念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履行国家职权时给其他公民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伤害,国家依法进行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首先行政赔偿主要是区别于刑事责任以外的赔偿方式,大致包括行政拘留、过度执法、财产冻结、资金处罚等非刑事责任的事项。刑事赔偿相对...


·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诉讼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诉讼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 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我国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的时候有时候还需要书写离婚书,格式有着一定的要求,那离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申...


·请问在合肥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请问在合肥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的规定,有关合肥哪里可以起诉离婚这一问题,做出以下回答,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来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流程: 1、起草3份离婚起诉状;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


·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
      离婚调解实起诉离婚中必经的程序,有的时候法官进行调解就有可能让离婚夫妻和好。不过在实际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这对当事人来讲比较重要。那到底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以下是具体介绍。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


·因为其操作不当而出现损坏的家庭电器;二、因为家庭
      因为其操作不当而出现损坏的家庭电器;二、因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而使财产遭受损失的。三、对于无法鉴定其价值的东西,如珠宝首饰古玩字画,也不再参保范围之内,需居民另行购买其他险种。 ...


·国家赔偿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案件是法律案件里面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国家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作出赔偿的法律决定,然而,也会存在部分对于国家赔偿不满而决定进行申诉的情况。在这个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法律案件的申诉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期限规定,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