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子女可以随父姓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二、共同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1、什么是共同收养共同收养,是指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由于收养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已婚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否则,一方要求收养子女,另一方不同意,如果允许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关系和睦。因此我国确立了夫妻共同收养的原则。这在收养未成年人时尤为必要,以期能使夫妻和养子女全面发生父母子女关系。2、共同收养的法律规定共同收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来予以变更。如果夫妻一方希望收养子女,另一方虽不愿意收养子女但表示不反对他为单独收养子女,该方亦不得单独收养子女。但夫妻一方收养对方的子女,即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因对方与其子女间已有亲子关系,故不必共同收养。3、共同送养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范: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并未明文规定夫妻一方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表意,另一方可以单方收养子女。正如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或因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表意使得共同送养变得不可能一样,如果夫妻一方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表意,则共同收养也变得不可能,在此情况下以不可能得到的共同收养为条件限制其进行收养明显不公。因此,只要这种单方收养对养子女并无不利,应予以准许。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后想要更改相关子女的姓。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协商,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据,然后携带相关的户口本。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的进行相应的更改,保护相关当事人的相关权益,进行相应的更改。



·离婚哺乳期双胞胎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离婚哺乳期双胞胎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


·该怎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尤为重要。现实中,很多夫妻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法律规定,对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断。那到底该如何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哺乳期内的以母亲抚养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


·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之后孩子由谁抚养
      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之后孩子由谁抚养 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一、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陕西省国家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陕西省国家赔偿标准有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如何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怎么提起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一方该如何提起离婚诉讼?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是夫妻共有的,所以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支配。比如说夫妻成在共同犯罪,或者是贪污受贿的这些钱财,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执行...


·如果起诉离婚如何举证?
      离婚一直是我国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近几年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上升直接导致离婚案件纠纷的增多,同时在离婚时候出现问题也越来越难以解决,因此在婚姻法法中对离婚的问题解决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如果起诉离婚如何举证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自愿认罪国家赔偿申请可行吗?
      虽然我们您都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过程中如果存有侵权行为存在的,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请大多数人都是一知半解的,就如自愿认罪国家赔偿申请会被审批吗?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得先从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开始说起。 一、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生完孩子后一年休养时间内以及流产后的六个月内,丈夫不能提起离婚。   其次...


·对于重婚概念有哪些内容?
      对于重婚概念有哪些内容?重婚罪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