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如何快速计算?

一、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包括柱、梁和连接杆件)、钢平台、钢走道、钢栏杆、钢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等。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t。

二、如何快速计算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3、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重量内。

4、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车档、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5、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一)钢屋架、钢网架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规则矩形面积计算。

(3)钢网架应区分球形结点、钢板结点等连接形式。

(4)计量单位为t。

(二)钢托架,钢桁架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3)计量单位为t。

(三)钢柱、钢梁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具体包括实腹柱、空腹柱、钢管柱、钢梁及钢吊车梁等。计量单位为t。

(2)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3)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4)设计规定设置钢制动梁、钢制动桁架、车挡时,其工程量应并入钢吊车梁内。

(四)压型钢板楼板,墙板

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柱、垛以及0.3m2以内孔洞面积不扣除。计量单位为m2。

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0.3m2以内孔洞面积不扣除,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面积不另计算。计量单位为m2。压型钢板楼板浇筑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的编制是工程预算的基础工作,具有工作量较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与速度。本文中详细介绍了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和快速计算方法,改进工程量计算方法,


·一、购买社保是否为劳动关系?
      一、购买社保是否为劳动关系? 社保的缴纳记录是可以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节是劳动人民的节日,也是一个法定节假日,在法律规定上应有三天的假期连休,这时若是单位要求加班是可以额外加算工资,少数劳动者由于不熟悉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就会被用人单位少算或者调休抵扣加班费。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相关法规供您参考。一、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据国务院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是特殊主体,即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它有好几种类型。那么,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几种呢?其实,不管是哪种类型,劳动者若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有...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没签合同的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存在于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很多。但是不签合同对双方是不利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到下文详细...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1、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2、对于公务员平时加班的问题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一个错...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哪些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