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案情简介195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以下简称语言所,前身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开始编纂《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发行。1988年,语言所完成了对《现代汉语词典》的增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现代汉语补编》(简称《补编》)。1992年,由王同亿主编、海南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1993年,语言所和商务印书馆向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的《新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大量抄袭了《现代汉语词典》和《补编》,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销毁侵权词典的印刷版和库存本,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并向两原告支付著作权损害赔偿金和专有出版权损害赔偿金分别为20万元和52万元。被告王同亿、海南出版社则辩称:原告所指控被告的抄袭行为主要是针对词典的义项,而义项属于社会共享的词语材料,语言所对这些义项的收集和记录不属于创作,而且语言所只对《现代汉语词典》和《补编》享有整体著作权,而对本案争议所涉及的一个个义项不享有著作权。因此,被告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的两部词典首次系统的以白话形式给出了现代汉语词语的释义和例句,是独立创作完成的辞书类作品,原告的两部词典义项中的例句大部分是改编或者自撰,而大部分释义也与先出词典相同词目的表达方式明显不同,因此具有独创性,原告对该词典和义项都享有著作权。被告所主张的义项不是独立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原告只享有整体著作权的观点不能成立,判断抄袭与否不以抄袭部分是否构成他人作品中的独立享有著作权的部分为要件。被告的两部词典中大量使用原告两部词典义项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两部词典的抄袭,两被告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被告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现代汉语词典》和《补编》的释义、例句是作者在收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创作产生的,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语言所对具有独创性的释义、例句依法享有著作权,商务印书馆依法享有专有出版权。上诉人的抄袭行为是明显的,已构成对语言所的著作权、商务印书馆的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每个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权力,如果有人侵犯个人合法权益,我们可以进行维权。汇编作品权跟著作权是有一定的区别,汇编著作可以对原著作进行改编,但是绝对不可以进行改变其内涵意义。汇编作品权必须要通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改编。



·专利权强制许可要哪些条件
      专利权强制许可要哪些条件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体来说: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一、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1、专利权期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2、专...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为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也对其进行了内涵上的限定,并将其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


·我国保护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法律依据:...


·商标侵权罪要判刑多久2023
      商标侵权罪要判刑多久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销售商标注册权侵权商品怎么判罚?
      销售商标注册权侵权商品怎么判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受到法律的规制,那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那具体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假冒注册商...


·专利评价报告费用是多少?
      专利评价报告费用是多少?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技术评价,可作为专利质量评定的一种,因此其是有价值专利证明其自身价值的“认证书”,可作为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案件时的处理依据,但其作为一种技术性的评价自源就不具有强制...


·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用于出资吗?
      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用于出资吗?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