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有关法条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有关法条是什么?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


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


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


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证据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获奖情况的证据等。


4.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该条款不再只强调保护注册商标,而是对未注册商标也给予合理保护。但是,在商标注册制度下,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是有条件的,在先使用的商标只有达到了“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才能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才能产生对抗该影响所及范围内他人恶意抢注的权利,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维护注册商标的稳定性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取得平衡。


“一定影响”作为一个相对概念,不宜要求过高或绝对化,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对化的认定标准,在个案中具体衡量,在相关行业或一定地域范围,为该领域的相关公众知晓即可,而无需要求较大范围内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判定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当就个案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情况,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宣传的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以及其他使该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一定影响”的产生和是否得到保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使用人是否通过诚实劳动赋予了商标知名度,是否通过持续的使用宣传使商标的知名度得以不断延续,他人的注册是否易出现市场混淆,即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后果是否可能产生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果在先使用者对于商标的投入中断,或者由于经营的萎缩使商标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直至消弭,在先权利的消失就使得保护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不仅应当注意商标最早使用时间,也应当考虑商标的影响力是否通过适当手段得以延续,在先使用商标的影响力至少在审理时应当有效延续。


二、恶意抢注的国家监督


1、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前几天,国家工商总局于4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新商标法相关问题接受记者提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修订出台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建立商标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从2014年6月起向社会公开打击假冒伪劣执法处罚信息。今后,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2、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首次将声音商标也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已经有一些国家将声音、气味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诺基亚手机的开机音乐、电影公司的片头音乐等。但声音商标不同于传统的商标,需要通过大量使用才能确立其显著性,得到大众的认可,才能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将在2014年年6月起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违法的主体、违法情况、处罚款项等。


4、此外,刘俊臣表示,很多商标注册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做,中间有很多违法的情况,如恶意抢注、傍名牌等。针对有人恶意抢注和将他人商标用于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明确禁止,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主任何训班介绍,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多次恶意抢注者,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恶意抢注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违反商标法的相关条例。商标法中针对恶意抢注的行为有很完善法律管理体系,其中有很明确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国家针对恶意抢注行为也有严格的监督措施,一旦发现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已经列入和名单进行惩戒。




·专利权放弃失效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放弃失效的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在我国只有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相关的专利才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申请专利权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除了条件、程序要求严格外,还要支付一定的专利申请费用。那么您知道我国对专利 申请 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吗,包括哪些权利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吗,包括哪些权利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吗?我们知道知识产权里面具体包括了专利权和著作权,那么附在商标上面的相关权利,是否也属于知识产权呢?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阅读以下下文,听听我们为您做的介绍。 一、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吗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


·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对于合作作品的归属权界定,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 一、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会受到的处罚主要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


·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可以适用吗?
      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可以适用吗?可以适用,建筑作品也是拥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


·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哪些?
      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哪些? 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包括行政途径解决,还有就是诉讼途径解决行政途径的话,通常情况下是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负责管理,诉讼途径就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来提出诉讼,除此之外的话当然也可...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个人著作权财产保护期限是: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官费是25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