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赔偿形式,那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死亡赔偿的对象是受害人家属,目前我国各地赔偿标准不一,那么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今年数据暂缺)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年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死亡赔偿标准是参考了江西省最新的居民人均收入,采用这样的统计依据也是为了能够保障受害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之,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比往年又有所提高。


·购车订单违约金逾期有规定吗
      购车订单违约金逾期有规定吗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


·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遇到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绿图的我们为您总结了几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 一、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办 1、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


·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


·醉驾罚款交钱时间是什么时候?
      醉驾罚款交钱时间是什么时候?醉驾一般要判罚金的,案件到发法院后,可与刑庭的法官咨询,在判决前交的,可认为是积极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交的,自判决生效后一般是三十日或判决书上都写呢。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劳动仲裁和监察大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


·哪些部门可以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您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和交通工具打交道,也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此时如何处理成了您关心的一个问题。而这就使得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应运而生。那么,在签订协议书后,双方又如何确保各自的权利得到主张,各自的义务得以履行,又哪些部门机构可以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和认定。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 一、...


·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市区...


·交通事故报案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报案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通过看其他的相关时效可以得知时间拖着越久越不利:24小时内:交警在处理完现场事故后,应该在24小时内将事故信息录入交通事故信息系统;交警在从现场撤离后24小时内向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且笔录。1天之前:交警会提前约定双方调解,当事人有事...


·打交通事故官司前需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当事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部分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支付。有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赔偿责任或者是赔偿金额有异议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选择打官司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打交通事故官司前需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一一列举出来了。 一、...


·天津丢失机动车牌照吗?
      天津丢失机动车牌照吗? 天津市民买到小汽车后,就要为其办理上牌手续了,这时需要注意将牌照固定结实。否则,当下大雨的时候,因为螺丝松动,小汽车的牌照很可能会雨水冲走。没有车牌是不能上路的,车主应该及时补办。那么天津丢失机动车牌照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补办的相关知识。 一、天津...


·车牌租赁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合同无效。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使用。假如要用别人的车牌,就必需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说,车主租用他人车牌,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这样的买卖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