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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后再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属于共同财产的进行相关的分配,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再婚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子女是可以,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如果再婚夫妻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请生育子女: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离婚后,再分配相关的婚姻财产时,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财产中属于相关当事人的婚姻财产的,应进行相关的分配。属于相关的个人财产的,应该不予分配。保护这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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