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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还活着、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原则上财产应该由其父、母亲、妻子、儿子和女儿五人平分。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已经去世、没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由再婚的妻子一人继承。


下面是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我国的老年婚姻中,相关的一方死亡后,这类婚姻财产的分配应根据相关财产的遗嘱进行相关的分配。如没有遗嘱的,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办理时按照相应的遗产继承顺序,进行相关的继承这类相关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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