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怎么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怎么收?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财产进行分割之后,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具体的收缴情况是根据不同的机关部门来进行收取的,比如说如果是法院的诉讼费用的话,那么在决定受理案件的时候,就应当通知原告预交了,财产的评估费用直接交给评估部门。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一、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与民政局所办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二、离婚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


·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一般情况下,女方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则要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就争取抚养费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作为代理律师,要起草一份代理词,那么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起诉抚...


·单方面离婚的证据一般都包括哪些?
      单方面离婚的证据一般都包括哪些?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离婚协议书要交到民政局去领离婚证。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夫妻协商一致都可以作为书写的主体,或者委托律师也可以写离婚协议书。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自愿签字就可以。谁写都可以,最好请专业人士起草,以防出现法律漏洞。2、如协议不成,...


·婚姻法中的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 1、如果是分期给付抚养费的,那么其17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可以追索;17周岁之前的,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相关费用,但如果对方拒绝的,法律不干涉;对方愿意给付的,法律也不禁止。 2、如果约定一次性给付,或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


·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比较常见的,虽然没有民事案件普遍但是也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会带来人身以及财产上的伤害,在生活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的误导导致发生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


·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