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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企业改制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的主体;明确债务承担约定效力的认定等问题。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


二、企业改制的类别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


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三、相关法律依据


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据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和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实际上就是企业合并中的吸收合并、脱壳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分立改制,符合企业分立的特征。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在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规定的更为明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债权债务的继承取决于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法人主体的变更。采取增量吸股、存量转股、先股后还等吸股方式,将企业由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投资改组为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组织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


控股式企业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将被兼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托管经营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派或与亏损企业商定,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代为经营亏困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


托管经营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一样,严格地说只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让,企业法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因而,被托管企业在托管前的债务应继续由被托管企业承担。


小型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协商定价招标投标、拍卖等形式将产权转让给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由该买者按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形式的私营企业经营的,企业法人实体不再存续。购买者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原企业的债务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清偿。至于企业出售后执行兼并或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即先售后股)的,企业出售只是改制的一个环节,其法律后果应与购买或企业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相同。


公司改制之后的债务债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急需进行解决的问题。一般是根据债务债权的承担主体进行分配,明确之后继续在改制后的公司体系中继续延续。这个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的,需要保证内容完整责任划分清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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