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适用以及执行,原因在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法制体系,同时也决定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我国的法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相关的刑事诉讼,在一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服本判决,继续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出现了针对于第一审判决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于刑事案件的有关诉讼简易程序指的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的一审判决。换句话说,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针对第一级人民法院对于普通程序来说相对简单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这体现的是我国法制化的不断优化。对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相关函数,包括了刑事简易程序,仅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更重要的是该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性特点,前提是要求证据充分,以便清楚的阐述事实,体现人民法院可依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毫无意义无异议,因此可直接进行判决。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是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产物,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同时有利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有利于法治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阶段化的明显特征,表现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适用性,阶段性的相关特点,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的相关审理当中,如果采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便可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进行相关案例的审理,因此可以简化司法程序,方便简捷快速准确的审理相关案件,因此不断细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期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作出了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有关明文规定。其主要的审理期限规定标准如下。《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在其中第178条作出了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明文规定规定,规定中写明了,如果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采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要适用于实际案情。因此由法律实践中可知,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下,要在受理相关诉讼后的20日之内,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相关审理,并在此期限内终止审结,否则就违背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简洁明了的宗旨,那么该程序就失去了本身适用与相关案件的基本意义。无独有偶,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不仅《刑事诉讼法》作出了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相关细节的规定,而且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体现在我国在相关法律机构在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中,也提及了有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正如其中第214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在进行相关核实取证后进行受理,并且在受理后20日内进行审结。如有特殊情况,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稍作延迟,但这种特殊情况,主要表现为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特殊情况,并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也表现了我国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关制度的严谨性。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一、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收到亲人的拘留通知书后,家属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同时也可以到看守所为亲人送上些衣服或现金。收到亲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说明你亲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被刑事立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应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


·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一、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一般是无需公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是区别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案件类型;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间内发现可以附带...


·刑法的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


·刑事诉讼法轻伤害鉴定标准怎样?
      刑事诉讼法,这个应该很好理解,就是生活中,有涉及到刑事纠纷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进行的诉讼活动所规定的法律。并且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等在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证实,惩罚罪犯的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轻伤害鉴定标准怎样? 一、刑事诉讼法轻伤害鉴定...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诈骗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革新,如今通过网络的诈骗不少数,主要是利用受害者的侥幸心理趁机骗取他人的财务,这个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房法规对此有严格的惩罚,那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成立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2023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其实也属于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此时要求只能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虽然在犯罪主体上面与挪用资金罪一样,但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同,最终构成的罪名也不同。另外既然是不能的罪名,那么在量刑上面的要求也不一样。那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


·无罪辩护成功率有多少,应该怎样办理
      无罪辩护成功率有多少 应该怎样办理由于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