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破产之后,破产的债权是一个重要点。如果没有这个东西的话,就不能获取公平受偿的债务权利。那么我们先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的范围。公司破产宣告前的几种情况。一是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放弃了优先接受偿还的债权,二是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的物品价值是低于、不够债权总额的,不能接受偿还的债权,三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例如:A公司在破产之前向B公司借了100万。那么B公司对A公司来说,有100万的债权。当A公司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的放弃这个部分资产,或者这个部分资产低于担保额,这部分的资产就是B公司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又是如何的呢?破产清偿的顺序,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处置时的先后的排序。中国的企业破产法中明确的规定,破产的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对应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需要交纳的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照清偿的排序,一一按顺序分配,上一个位次的债权问题全部解决清偿之后,才能轮到下一个位次的债权问题进行解决处理。上一个未全部解决之前,后面的不会给予解决分配。如果同一位次的多个债权,按照比例分配处置,如果不能清偿的,也是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实际情况中,有的公司在诉讼期间,处于正常运营开业的状态。但是在诉讼起诉过程中,公司情况发生了变化,作为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出资人应争取主动出击,依法组成清算组织,以变更诉讼的主体。这里要说明一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就是管理原来公司的财产,行使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都来自于原公司,对原来的公司有合理合法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公司破产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尽管如此,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小事,我们仍旧需要谨慎对待。公司的财务问题向来是公司的核心,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要查账么?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哪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包含哪些方面?接下里,我们将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在此期间是否需要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吧。一、债务人...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有哪些 一、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有哪些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
      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 一、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 公司破产清算具体分多少钱,是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按照企业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算后按比例分配。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企业破产条件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有时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会采取财产保全,有时遇到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财产保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来为您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二、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制度都是处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区别是什么,那么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调整内容和规...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中国企业所有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在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而不能无法在市场上生存就必须向公众告示结束企业并且在内部进行资产的清算。那么,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一、部门及任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