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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再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老年再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


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


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3、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


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


4、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


5、同意把婚前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二、司法解释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1)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一是生活确有困难,二是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无力解决;三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的能力;四是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老年再婚离婚时,财产分割仍然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与第几次离婚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双方在再婚时对个人财产进行了认定,并签订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那么就可以按照协议的条款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则按照正常的手续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而后再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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