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变化,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办法也有所健全和完善,为了有效开展河北建筑工程的进行,相应的有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对此进行规范,关于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国有投资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的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是指发包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本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工程造价。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 中央托管项目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招标的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的最高限价成果文件、竣工结算文件,向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告知或者备案;其它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的最高限价成果文件、竣工结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造价管理机构告知或者备案。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划分应当向本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告知或者备案的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告知或者备案,不得收费。

第二章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监督管理

第七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应当设立最高限价。

第八条 发包单位在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招标前,应当告知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纸质及电子版文本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成果文件;

(二)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

(三)设计文件。

第九条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允许发包单位当场更正;需要补正的,应当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对材料进行查验,提出查验意见,记入《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以下简称《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分别发送发包单位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一)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编制人员应当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二)最高限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编制人员应当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四)最高限价成果文件应当符合本省现行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

(五)最高限价组价应当符合本省或者设区市有关最高限价计价规定;

(六)最高限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公章、资质印章、注册造价师签字及执业印章应当齐全。

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对主管部门的查验意见提出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说明。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后,发包单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的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反映。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对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时,发现发包单位没有提供《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或者提供的《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中,有主管部门确定该最高限价成果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暂停发标。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在开标前5日内向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组织核查,并向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反馈核查情况。

第三章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第十三条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由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从业资格、专业与竣工工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第十四条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和《河北省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结算书》文本等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五条 承包单位编制完成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填写《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书》(以下简称《竣工结算备案书》),一并提交发包单位审核。发包单位对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和《竣工结算备案书》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并与承包单位签字盖章。

发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无审核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受委托单位在向委托单位提交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时应当填写《竣工结算备案书》,并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发包单位应当自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持与承包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备案书》及有关竣工结算文件,向主管部门办理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招标文件、《竣工结算备案书》、投标成果文件、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合同、协议;

(三)施工图纸、变更签证;

(四)承包单位提交的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成果材料;

(五)发包单位对工程结算的确认意见及其相关的结算材料,或者发包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算的合同,工程计价材料、审核报告和被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经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确认的工程价款支付清单;

(七)编制、审查工程结算人员的注册(从业)证书、印章。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即时办理备案手续。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允许发包单位当场更正。

对备案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当在2日内告知发包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办理备案。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自办理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下列规定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对查验,发现存有问题的,应当提出更正意见,记入《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更正意见书》(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更正意见书》),分别发送发包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产权登记机构:

(一)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文件应当由承包单位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二)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符合本省现行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有关政策;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准确,执行《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采用相应格式;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计价格式;

(四)发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结算审核单位公章、资质印章、注册造价师签字及执业印章应当齐全。

第二十条 发包单位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更正意见修改工程结算文件。对更正意见存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说明;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后,发包单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的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反映。

第二十一条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及时办清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十二条 发包单位向建筑工程所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提交《竣工结算备案书》和《竣工结算更正意见书》。

第四章 责 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备案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成果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编审单位和有关执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活动质量建立计价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在办理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告知或者备案以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发包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办理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竣工结算告知或者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录,同时记入计价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中,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发包单位提交的符合形式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要求,不一次告知发包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存有问题不提出查验意见或者更正意见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第十条或者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未提出最高限价查验意见或者竣工结算更正意见的;

(二)对符合第十条或者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提出不符合规定意见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十九条 对非国有资金投资或者非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的最高限价、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的相关资料,从前面的资料可以看出河北省对于建筑工程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为了更好地推动河北建筑工程的开展,应遵守前面所提及的相关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娄底律师。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当然可以辞职,不过合同上应该有单方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


·月薪4800加班12点的工作时间是否合理
      月薪4800加班12点的工作时间是否合理 一、月薪4800加班12点的工作时间是否合理? 不合理,《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


·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辞工好?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得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经过鉴定,可以明确伤残等级。如果情况不复杂的话,工伤鉴定结果在两个月内可以下来,那么,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辞工好?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一、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外地劳动力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按规定实行收费。 1、仲裁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收取仲裁费。每案收费标准为300...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受伤后,职工经过治疗后,应当尽快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结合本人工资确定赔偿标准。目前,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包括什么?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包括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


·公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会坐牢吗
      行贿一般是指行为人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一种行为,当然这也的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侵害也是比较大的。那么公民行贿会坐牢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吧。对此,本站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因故需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雇佣关系时,需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对于提前多久递交申请,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而且辞职者也有义务与接替者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迟迟不审批辞职申请,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