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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摘要中的计算方式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的进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建议大家先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如果还是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选择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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