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

至于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一般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是配偶。如果被继承人无直接亲属或配偶,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适当扩大,在与被继承人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员身上。

关于遗嘱继承人能否跳过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相关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相关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其中第1127条明文规定可以知道,遗嘱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不可,换句话说,遗嘱继承的范围必须在法定的继承范围之内才受法律保护,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继承,但重要的是在此范围内遗嘱继承的法律效益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然而,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并不代表遗嘱继承不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继承要跳过法定继承人,则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可以用受益的方式方法跳过继承人范围进行相关遗产继承活动。对于赠送遗产继承与接受一切赠送的相关法律依据也是《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处理自身持有财产,并且可以通过另一组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予除法定范围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是集体。

除此之外,关于遗嘱继承人跳过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如下: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但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遗嘱的设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和自主意识,并且在不受任何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处于完全自愿的状态设立的真实意愿的遗嘱才受法律保护。

同时为保证遗嘱的法律效益,合法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认或者是社会公证方可生效。遗嘱分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两种方式,并由书面形式或者是录音形式的遗嘱形式进行设立,同时要有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应该有两个及其以上无任何相关利益的见证人在场,此外,见证人也必须具备相关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他人胁迫,完全出于自愿的情况手遗嘱设立人委托,此外,见证人不得是出于遗嘱继承范围内或者是作为被赠送遗嘱的人,并且有见证人进行署名签字。至于社会公证遗嘱的进行,则由遗嘱人委托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公安机关在接受到遗嘱继承的委托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查核实,证明遗嘱继承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许伪造篡改或者是遗嘱设立人被迫进行的无效设立遗嘱行为。遗嘱继承与设立并公证机正式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遗嘱继承必须是在遗嘱设立人去世之后方可生效。遗嘱被继承人在生前具有自主意识情况下可以变动撤销自己所设立的依据,同时也可在遗嘱中对继承者进行相关规定,可要求被其继承者或者是受遗赠者所要继承遗嘱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根据你主设立的相关规定向遗嘱单位要求取消被继承者或者是接受赠送遗嘱的继承遗嘱的权利。


·成年继子是否有代位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
      成年继子是否有代位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 老人去世后什么时候分遗产这个问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


·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 一、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
      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 一、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 可以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割子女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后仍旧抵制不住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男方在外面发生婚外情后又生下孩子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而这种情况下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其实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与普通孩子的地位是相同的,那么《民法典》+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呢?...


·死者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算遗产吗?
      死者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算遗产吗?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您的财产写在遗嘱中。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


·根据遗嘱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遗嘱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 一、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对公民的合法遗产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代位继承纠纷该举哪些证据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一)代位继承继承主体资...


·遗嘱人是否要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是否要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