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由当事人向另一方请求救济或者经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予以中断。重新计算自中断时起的仲裁时效期限。

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之内申请仲裁的,可以暂停仲裁期限。自诉讼时效终止之日起,应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异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为两年。特别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涉外货物销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时效为20年。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劳动争议时效是指民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下列时效期限为一年:

(1)要求赔偿人身伤害;

(2)私自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

(3)拖欠、拒不缴纳租金的;

(4)存放的财产已遗失或损毁。

诉讼时效期限从知道权利或应当知道被侵权的时间算起。但是,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不得在侵犯权利之日保护权利。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在时效期限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诉讼时效。时效期限应自终止时效期限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和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计算基于每小时计算周期,并根据监管时间计算。计算基于日,月和年的计算周期,并且不计算开始日,并且计算从第二天开始。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期间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这段时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是24点。如果有业务时间,则截止日期是停止业务活动。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没有仲裁,案件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审判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的时候不一定适用。理由如下:

第一,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诉讼后,另一方提出反诉,如果反诉请求不经仲裁裁决,则双方之间的纠纷将违反上述“程序前程序”的规定,不经仲裁而进入诉讼程序。

第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诉讼后,另一方提起反诉的内容如果已经通过仲裁,那么上述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不接受仲裁裁决,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任何意义。


·一、法人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订?
      一、法人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订?法人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


·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二、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招用超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有哪些?
      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年龄较大的人参加工作,虽然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他们还是一直在岗位上坚守。一部分人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也才参加工作维持现有的生活境况,一部分则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愿意为社会燃烧自己的余热尽自己的所能创造价值等。但是却在社会上形成了招用超龄劳动关系这样一种说法。 我国法律...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 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 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 索赔是经济行为,而变更...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一、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


·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经常发生纠纷,企业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说自己的能力符合企业的要求,两者之间对是否不能胜任工作达不成一致性的意见,从而发生争议。那么,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提前辞...


·逆向行驶撞劳斯莱斯责任怎么划分?
      逆向行驶撞劳斯莱斯责任怎么划分? 有些事情的前因后果其实就印证了自作孽不可活的这句话的,我们就拿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这部分司机,这些人总是有自己冠冕堂皇的急于去办理相关事情的各种借口,但是逆向行驶发生车祸的一瞬间,车辆自己不会辨别对方的身份的,最近您比较关注的一则新闻就是司机逆向...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