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罪并罚新罪和漏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数罪并罚新罪和漏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原判主刑刑种及刑期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事实上依照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中被依法由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和被依法减刑的罪犯,又发现有漏罪或重新犯罪后应如何实行数罪并罚,刑法仅作出部分解释,没有详尽,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对原判刑罚发生法定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的情况,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解释。


(1)刑种变更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包括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两种情况。应把裁定后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作出的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刑种变更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仅指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不含死缓重新犯罪)。应当先减去原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应先将原判刑罚与后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


(4)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罚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公民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多项形似法律规范的现象,司法机关并不会一一判处刑法,而是会选择数罪并罚,若是在惩罚之后,又发现有遗漏的罪责的,会重新再次判处刑罚。若是刑罚比较轻的,则不会再次重新判处罪责。




·渎职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渎职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您在生活中对诈骗的行为应该很熟悉,诈骗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有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等新的形势,但是不管诈骗分子的行为是怎么转变的,只要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是构成诈骗罪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嫌疑人被批捕就是有罪吗
      一、嫌疑人被批捕就是有罪吗 批捕就说明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重要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
      减刑就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期服刑的行为,假释就是指对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进行提早释放的行为,下面您就跟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互联网社会,我们在生活、工作以及娱乐中都会遇到填写个人信息的地方,尤其在网络中,一些非法分子就会利用买卖平台内部信息或者病毒等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在我国,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严禁的,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


·未成年人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都是宽大处理的,那通常对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未成年人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二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乘以90%赔偿系数。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还要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而具体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从轻度到重度...


·适用缓刑遵守哪些规定?
      适用缓刑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


·刑事结案后怎么提民事诉讼
      刑事结案后怎么提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的不同的诉讼方式,在涉及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时,一般都是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但是刑事诉讼没有涉及民事诉讼或是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民事判决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之后另行起诉。那么在刑事结案后怎么提民事诉讼呢?以下我们就刑事案件后对提...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2、数罪并...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客体要件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