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其基本特征为: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司法解释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而承担义务方到底是哪一方?不够明确。但从其表述中可以看出,是主张个人债务的非举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论者认为“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实际上是说夫妻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要非举债方去证明举债方的举债资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难的;由非举债方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样,容易助长另一方恶意举债。 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因而,我们原则上同意后一种观点。


夫妻离婚后,婚姻状态发生了改变,对应的财产情况应当完成分隔,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但继续在一起同居的,如果发生新的债务,一般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双方为了共同生活而举债,那么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进行偿还。




·讨债技巧—苦肉计催款兵法
      

“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谍活动的一种谋略。但在商业活动中,此法较少见。如果在催款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用得法,隐瞒真相,蒙骗债务方,定会收效显著。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直假...


·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在生活中,即便我们没有打过借条,一般也能从字面上看出,它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东西的时候打的一个条子。但您可能不知道,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所打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呢?简而言之,借条何时不受法律保护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哪些情况...


·借钱不还怎么开口要
      自己首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朋友将借钱这件事忘记了,有的朋友的记性是不太好的,先问问他的朋友,看看有没有借钱不还的习惯,得知不还的原因再进行解决。就是先要找他协商一下看给不给钱。要是实在不行的话就直接起诉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一、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可以起诉,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 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


·一、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是否会坐牢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不会坐牢。
      一、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是否会坐牢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不会坐牢。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欠信用卡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


·民间借贷纠纷该怎么办
      方法如下:一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和债权人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债权人谅解、推延还款时间,以便你们处理库存、分期偿还债务。公司注册成立之前的合同,应当受合同法的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认可由之后的公司承担...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欠款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具体来说,追债时怎么打官司呢?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打官司太复杂而不愿意打官司追债,那么债权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债?债权人如果想成功追回欠款,就应该对这些问题有些了解,以便为追债做...


·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随着我国信贷政策的放宽,很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人在遇到资金运作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周转,由于现在贷款的手续也相对简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有些时候,提到贷款的时候,还是会和担保相联系,那么,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阶段性担保贷款 即...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股东...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