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且经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测定。属于住宅商品房的,需经过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出售房产应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二、 商品房的预售与现售相比,有哪些特点?(1)、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承购人只获得商品房的期待权。(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预购人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并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的预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程序等的规定,否则不能预售商品房。(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承购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承购人也就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这对于预购人而言,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4)、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登记具有公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2款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以后,由于预购人仅仅为债权人而未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因而,赋予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对抗其他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效力,以保护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之预购人的合法利益。不管是商品房的预售还是现售,其实都是要求先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之后才具有销售的资格。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需要1-2年之后购房者才能实际交付商品房,如果不对开发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很有可能出现卷钱跑路的情况,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出去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


·二手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二手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中,我们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二手房装修的内容一般包括基础的水电线改造、墙面翻新、吊顶处理、地板翻新、门窗翻新等基础工程,但由于建筑时间过久,很多二手房在拆改的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这给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相对于新房装修...


·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


·最新拆房政策2023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拆房政策2023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具体补偿条文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建房强拆是否有补偿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假离婚破限购买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怎么办?
      有些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解决不好可能会选择离婚,而有时候,一方为了争取财产分割,会隐瞒对方将房产抵押或者转移。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怎么办?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对于妻子而言,遭受了损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怎么办? 我国《城...


·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您都知道,房屋赠与合同书指的就是捐赠者和受赠人之间达成了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协议。那么当当事人之间协商好达成了协议之后,应该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


·一、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合法吗?
      一、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合法吗? 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显然是不合法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


·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形,那么您知道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都有哪些吗?既然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不过要是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卖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目前常见的...


·一、商品房和回迁房怎么选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和回迁房怎么选有什么区别? 1、房价不同 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