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在不同的时间段发现对方有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律中规定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有要恶意转移财产的动向的情况下,这时候就要细心的去保留另一方的各种关于财产的明细,例如:另一方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以及他的资金流水,最近的消费小票等类似的证据。

如果离婚时已经经过法院起诉或者未经过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发现另一方已经在恶意的转移财产,那么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请将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保护起来。

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有一方的人对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与此同时,并且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另一方在离婚时恶意的去转移财产的证据以及线索(其线索可以包括:另一方的身份证号码,他所使用的银行卡号以及他所居住的房子的地址等等信息)。如果另一方知道这件事情后不去配合对方的调查的情况下,对方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请,让法院的人出面去调查有关联的证据,让法律去判断,最后法院审查后,然后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所以,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这种情况,不是以丈夫或妻子个人的想法为转移的,不可能自己不想让对方分共有财产,法院就一定会这么判决了。既然法律上对部分或少分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除了当事人有以上的这些所作所为,其他的情况下共有财产还是应该均等分割的。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


·一,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触犯重婚罪要判几年刑?
      一、触犯重婚罪要判几年刑 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离婚以后的财产纠纷也是可以一般是不可以特别授权的,民事诉讼中,可以特别授权律师全权代为办理诉讼事务。特别授权时,要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中,写明受托权限是全权委托(或者特别授权),同时详细列明特别授权的权利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


·起诉父亲不拿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只有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协商完成分配之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定期给于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后续可能会出现对方不给于抚养费的情况,对不给抚养费问题的处理其实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不知道法律方面有哪些相关的依据可以使用,...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处理
      有的人因为不想离婚,所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即使接到了传票往往也是不会出庭的。那对于这种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的情况,法院方面会怎么处理呢?是否真的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告诉你答案。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


·在我国起诉离婚二次多久能宣判?
      在我国起诉离婚二次多久能宣判?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以及离婚案件当中一方的经济不稳定性,有时对于已经判决的抚养权会做出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的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公证措施。那么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呢?针对该问题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与说明。 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


·彩礼类似买卖婚姻这种行为是怎么样的
      在现在的很多地区都有这么一个习俗,就是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话,都是需要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聘金。现如今这个话题正日益受到您的关注。那么,彩礼类似买卖婚姻规定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为您搜集一些详细的资料吧,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吧。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是类似买卖...


·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什么时候判
      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什么时候判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