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吗?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分割家庭的共同财产;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其次,夫妻共有财产则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家庭共同财产的其基本特征是: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2、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3、夫妻之间依《民法典》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购买的财产等。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没有分家析产时,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都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然后才能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关系;二是家庭成员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综合上面所说的,与公婆分割家庭共财产这个认定的前提是必须要自己是有份参与分割的,而且还必须要有依据,这样才能分得其财产,家庭中的财产是特别难断定的,必须要由几方好好的协商才能进行分割,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需需要遵照一定的原则的。你是否知道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还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支付吗?
      婚姻破裂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抚养费的支付也是一个应该确定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在婚姻破裂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之后选择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呢?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还要抚养费能不能拒绝支付呢?请看我...


·结婚证被盗有什么用途?
      结婚证被盗有什么用途?结婚证被盗没什么用,结婚证不同于身份证,并不具备法律证明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时还是需要依法对父母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一、隐瞒癫痫算婚姻无效吗?
      一、隐瞒癫痫算婚姻无效吗? 不算。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婚前隐瞒疾病的情况,婚后一方可以申请撤...


·有些夫妻在离婚时
      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在很多其他问题方面一直产生纠纷,这时,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婚姻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资料,接下来法院受理并立案。那么,起诉有哪几个阶段?原告起诉离婚传票送到哪里?跟着我们来看看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吧。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如果离婚时判决中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其不愿支付抚养费,则可依据法院判决书,要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离婚时未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判男方支付,此时女方可提起新的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


·办理再婚时需要离婚证吗
      办理再婚时需要离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再婚的一方还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