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公司做假账财产被恶意转移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离婚公司做假账财产被恶意转移怎么办?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做假账恶意转移财产不仅会少分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司的财会人员故意做假账的这种行为是涉嫌犯罪的。但是,单纯的针对离婚分割财产的这件事情来说的话,当下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应该是申请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不过,要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确切证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是什么一般来说,一些大型的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对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肯定是通过董事会议来进行决策的。虽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公司的相关决策,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有所限制的。在行使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还是要召开董事会议来进行决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为了发展,会设立分公司,在企业发展之后,为了拓展业务,会设立分公司,就我国市场而言,设立分公司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分公司设立之后,若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注销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关于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想要维权首先要就收集好单位强迫或者欺骗自己的证据才能起诉维权,否则没有证据的基础上是很难被支持和维权的。虽然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有一个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参加各项活动、对内从事公司经营生产和事务管理时,都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民法通则》...


·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当初创办公司法人的时候要有这一系列的材料的审核和登记流程,可因为现在的民营的公司法人基本上都是共同合作创办的模式比较多,可大多数的合作伙伴也都是在后期经营的时候因为意见不和选择了分道扬镳,最终导致公司法人不得不变更的也非常多。那么,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一、变更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不可以,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


·营业执照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一种凭证,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够经营
      营业执照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一种凭证,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够经营的,如擅自经营,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并且营业执照可以是单位办理,也可以是个体办理的。那么到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1、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人能不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可以。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合资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是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企业融资需要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企业融资需要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您都知道,资金不仅对于自身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资金便是第一位的。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比如公司员工发放产品制作等等方面都是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缺乏资金,将会影响企业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都会选择一定的融资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