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并购贷款和普通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同,普通贷款是在还款期内把钱还清即可,并购贷款是以并购目标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的来源,来偿还贷款的本息。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

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

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购失败的风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关注。把实际还款人的还款责任以及他的现金流控制好就成为关键。

三、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

由于并购贷款通常以所并购的股权或资产作为抵押,以收购项目的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所以银行对所并购的项目要有充分的了解。一旦发生并购后整合失败的情况,很可能导致银行前期投入的并购贷款无法收。并购贷款本质上是风险贷款,因此和普通银行贷款相比风险更大。在当前的中国,商业银行要管理好并购贷款需要完善以下的风险管理:

(一) 需要详尽和有效的尽职调查

从国外的并购案例来看,并购贷款的最大特点,不是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的条件,而是以被并购对象的偿债能力作为条件,即被并购对象未来的经营现金流是否能够偿还银行发放的并购贷款,需要对收购方和被收购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比较高层次的分析。因此,在发放贷款之前,对被并购企业业务和经营业绩能力的评估尤为重要。收购方通常借助具有丰富并购经验的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行)进行并购前的尽职调查,银行将审阅尽职调查的结果,并可能进行额外的工作,还会特别关注借款方的现金流情况,即还本付息的能力。

此外,并购后由于社会环境与企业文化的冲突常常导致关键的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客户资源的流失,并购前所预期的并购带来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协同效应和成本节省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导致整个并购的失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所以并购贷款前的尽职调查分析不仅要覆盖并购的前期交易阶段,还要覆盖企业并购之后的整合,对并购相关的各个事项——包括主体资格、资产与业务、交易结构、担保安排、批准与登记、劳动关系、关联交易、诉讼与合规、对外投资等应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二) 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的法律风险

并购交易通常和结构重组挂钩,并购方会根据公司的需要提出不同的交易后结构,如未来经营需要、减少税负以及审批的简便性等。比如,为降低审批级别,可能会分拆项目;为降低税负,可能会规避甚至挑战法律规定。此外,如果并购交易是股权收购,并购方会自动承接目标企业的全部既有风险和负债。因此,风险会随着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这就要求银行有专业团队或者聘请专业团队对企业并购运作实施有效的参与、监督和驾驭,从而控制信贷风险。例如,在国外,银行在提供商业贷款前,基于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会需要并购方提供第三方税务顾问有关并购交易融资架构的税务影响分析报告,以了解并购方将如何运用并购贷款、未来将由哪一主体负责偿还贷款等重要信息。

除此以外,在参与过的多宗大型并购基金的交易项目中,我们看到了买卖双方可能对于交易架构有不同的商业、财务、税务目标。如何达成最后的架构,可谓费尽心思,也考验交易各方寻求共赢的智慧。

(三) 海外并购的风险

跨国并购是一项多元的、复杂的资本运营活动,相比国内的并购贷款,其涉及的专业知识更为广泛(如企业兼并收购、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等),需要许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另外海外并购还涉及到被购企业所在国的客户与债权人、法律法规、社会习俗、政府、工会及非政府组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银行应当借助专业性的跨国并购咨询服务机构,对每一笔并购贷款的风险做专业评估。

(四) 并购方的风险管理

从并购方来看,并购贷款是双刃剑。贷款固然能提供杠杆,增大交易的规模;但企业也会因负债而提高了风险。从理论层面,含公司税的MM理论认为,债务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但从另一方面看,对债务进行还本付息也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而导致未能履行对债权人的承诺或者出现偿债困难,公司就会陷入财务困境。财务困境会使公司的经营变得更加困难,甚至导致公司破产。假如投资者知道公司的负债经营会使其陷入财务困境这一情况,那么他们就会变得很担心,而这一担心马上又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在考虑财务困境的情况下,公司价值就会由三部分组成,即:

公司价值=完全权益融资的公司价值+利息节税收益的现值-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

财务困境成本包括直接的财务困境成本和间接的财务困境成本。直接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公司在发生财务困境时的现金流出量,包括法律成本和管理成本。间接财务困境成本是随着公司负债的增加和违约风险的提高而上升的,从而导致公司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增大。

考虑到利息的节税收益与财务困境成本,那么公司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候就会在这两者之间进行一次权衡。当公司的资本结构由完全权益转向少量债务时,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很小,因而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也很小。然而,随着债务的增多,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也开始增大,在某一点,因债务增多引起的财务困境成本现值的增加正好等于节税收益现值的增加,而这一点就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负债比率。在这一点之后,财务困境成本的增长快于节税收益,从而使公司价值因财务杠杆的进一步提高而开始减少。

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银行也会根据并购目标的经营现金流来评估并购对价的偿还能力,通常以企业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 (EBITDA)的4-5倍为标杆。

并购贷款是现在资本市场溶质最常用的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并购贷款还款方式主要以收购目的公司的营业额为还款源,如果企业并购重组失败的话,很可能导致银行前期投入的并购贷款金额无法回收,所以实施并购贷款时无论是收购方还是银行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收购。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合同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为你做如下介绍。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


·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犯罪吗
      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不犯罪,但是违法。除金融单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中间的利息差,这种民间借贷就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的。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借款后投资赚取利息的话,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不算是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


·借钱的人跑了怎么办没有借条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一、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务债权协议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


·开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共担吗,是合理的吗?
      开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共担吗,是合理的吗? 一、开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共担吗,是合理的吗? 开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经...


·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怎么办?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要求还款处理,拒不还款的可以强制执行处理。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法院会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怎样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怎样承担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怎样承担?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


·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款
      因为一般公司的违规经营的罚款都是由各地的工商局执行的,但这是属于一般的行政罚款。非法集资不是一般的违规经营,这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了,非法集资除了要承担必须的刑事责任以外还有罚款的附加刑。因此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款?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1、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2、起诉时需要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
      在一般的合同中,当事人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也是人们会做约定的,不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于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此外,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债权人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