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无效后合同的违约条款还有些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我们的认知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东西,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一种认知。那么所有双方经过彼此沟通商量约定好的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吗?未必,如果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或者一些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这时候这份合同就会失去法律效力,有时因为合同也会因为严重的误解而使它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状况。那么我们知道一份合同失去了它的法律效力之后里面原本违反了合约的条框还有效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就算合同无效这三个条款也是有效的:1.在这份合同中存在的关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的方法的条款。2.在合同失去了法律效力后应当交还对方因为该合同而获取的收益。3.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那么彼此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有过错的话,那么犯错的人应该赔偿对方因为这件事情而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条款并不是计算报酬和费用这些问题,也不是双方就违约条款争执解决办法的问题。在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这点,因为有约定这个前提条件才会有违反约定这个结果,最终才有违约金,所以如果约定这个前提条件都没有了的话,那么后面的结果跟处罚都失去了效力,违约金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如果合同失效了,那么就只有要求造成这份合同失效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可见签订一份合同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1.对方有没有履行这份合同的能力,比如说买卖房子的交易中,两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但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失效,卖方却因为无法支付得起实际的赔偿金额,那么买方也就只能承受巨大的损失,所以在合同确认之前,判断对方的履行能力是件举足轻重的事情。2.保留需要的证据,对于合同中彼此双方各自履行的相关内容,支付的款项金额都留有切实的证据,加以留存,以便之后在合同失效或者双方争议的纠纷中追回自己的损失和得到应有的赔偿,让自己避免出现因为无法提供证据问题而导致应有的赔偿得不到偿还的问题。3.因为合同容易出现犯错误的地方,所以要提示对方合同文件中容易带来法律风险的地方,防止出现过错。合同失效是会追究造成合同失效的过错方来承担责任,不仅仅需要提供对方在这份合同中的侵权的证据,还要找到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这样才能让对方承担导致这次合同失效的责任。4.着重注意会引发有争议的条款。即使合同失效了,合同的效力也不是所有的条款都会无效,比如合同中针对解决争议的有关方法条款的就不会失效,所以这些都是需要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话,那么其中的条款自然也就无效,如果是部分条款是无效的话,是可以追究造成合同失效的一方的赔偿责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中要确认关于违约之后的责任相关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一、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


·一、公司欠款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公司欠款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


·借条债权转让书是什么意思?
      借条债权转让书是什么意思?借条债权转让书是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一、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委托贷款和并购贷款都算贷款的两种方式,不过这两种贷款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委托贷款也不算并购贷款。 二、委托贷款 1、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


·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都会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期间,该债权人是不得转让自己的债权的,这是为了使得债务人的权益也得到保障。通常情形下债权转让关系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故而有时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时才可以转让。二...


·欠钱不还了怎么办,怎么起诉?
      欠钱不还了怎么办?1.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2.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人民法院受...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2、诉讼的...


·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就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企业的形式是较多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不特定公众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企业改制之前,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在企业改制之后,也会产生一些债务。企业改制的债务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偿还的。 一、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


·一般借款收条范本怎么写?
      一般借款收条范本怎么写? 一、一般借款收条范本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