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先建还是先办证?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土地使用权先建还是先办证?

一、土地使用权先建还是先办证?

一般是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等材料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因为各地办理前后不一,建议亲自到当地规划建设局了解清楚,再准备资料办理。

二、一般地产开发流程如下:

1、发改委备案,

2、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证已有,可以省去办理土地手续的时间;

4、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是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用,私宅报建可能会有差异,具体可到当地规划建设局咨询。移交县国土资源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所实地勘测后只要符合建住宅条件的、乡镇政府审核,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报县政府批准。

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业主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在拥有使用权的基础上也是必须要有证件证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修建的房屋是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修建,是否要先办证还是先报建就必须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来,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一、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土地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对于农民而言,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以此获取一笔租金收入。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众所周知,当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企业会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破产企业员工如何安置?带着这样的问题,下面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您。一、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破产财产处置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具定资格资产评...


·明村建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明村建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0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4100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05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补...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等。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相关...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如果房屋占用地和土地是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可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扩建厂房,就需要一块工业用地,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参加土地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而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候会对企业所在的街道进行拆迁,这样企业的土地会被征用,土地使用证被注销。那么,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其实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政策,并且如果我们再遇到这样的相关报道的时候,可能想要了解的更多,那么合法征地有那些程序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到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并且,在申请后就可以能够有自己的合法土地,详情请看...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不能是两者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一般来说,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要一起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商量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这是...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拆迁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