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要其它股东的同意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要其它股东的同意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需要通知替他股东,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发甫篡晃诂浩磋彤单廓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相互的转让股份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是不需要慎得其它股东同意的,所以,在转让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并且签订一份转让的协议,这样双方的利益才会受到保障。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


·全资子公司优缺点有哪些?
      全资子公司优缺点有哪些? 一、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点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


·优先增资权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优先增资权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优先增资权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优先增资权公司法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71条规定的公司的股东,如果要进行股权的转让的话,那么公司内部的成员的话是优先进行认购的,这实际上就是优先增资的权利,当然了,在认购股权的一些具体的价格方面是平等的。优先认...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出台已经过了好几个年头,技术投资热门而又复杂,仅凭条文难以解读其中的重要信息,投资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如果做投资选择不了解这些,怎么能是一个合格可靠的投资人呢?那么本文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的一些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我...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不善,想上市却有心无力,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被其他公司并购的时候,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要注意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己方的利益、资产。进行收购时还要注意债务情况、权利瑕疵和排除优先购买权,并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并购。那么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以下是有...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


·乡镇企业改制要注意什么?
      乡镇企业改制要注意什么? 在目前的乡镇企业中,存在着产权不清等各类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企不分,故进行了乡镇企业改制。然而就是此次改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究竟乡镇企业改制有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简单跟您聊一下。 1、乡镇企业改制的形式应该多样 提起乡镇企业改制,人...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公司在成立之时,就有了一定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注册资本会增加。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连年亏损,就需要进行减资,用来弥补亏损的数额。按照规定,公司减资属于重大事项调整,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那么,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下...


·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一、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包括以下材料,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