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发生纠纷以后,用人单位有出示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出示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现在仅仅是劳动合同文本问题,没有实际发生其他权利义务纠纷,等发生纠纷以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提出要求维权,劳动纠纷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才能在规定时间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在签完劳动合同以后公司的相关主管人员如果直接把两份合同全部都收走了的话,当面就要提出来,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以免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凭借合同对峙维权。员工要求公司给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这是合情合理的,公司当时就拒绝的情况下,建议考虑重新找其他的工作,这样的公司各方面的管理肯定都很不正规。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当今时代,日常生活当中的所有经营和生产,都是分工明确的,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责任到人,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个现象。比如说,水电工程在修建的时候,为了更加确保水电工程的质量,会承包出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修建,那么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


·听力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以面临的环境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工人每天所面临的环境可能都会存在着巨大的噪音,这样会对自己的听力造成一定的损伤。当听力造成损伤以后,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按照鉴定标准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听力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一...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以下举两个例子,方便看官理解。首先,例如:周某去A公司挂职实习,然后A公司就给周某安排工作。工作内容是到B公司工作,工作期限是6个月左右,工作期限是详细说明,就说直到另有通知为止...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是该撤销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


·劳动过程中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例子并不少见。当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如何快速有效申请工伤赔偿是一大难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工伤损害的具体情形,并将工伤分级,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我们为您解答。 一、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一)职工...


·家庭主妇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计算家庭主妇为家庭提
      家庭主妇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计算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一、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1、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 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


·工程转让协议有效吗
      看情况:其一、该工程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该工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工程转让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


·挪用资金罪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吗?
      挪用资金罪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吗 一、挪用资金罪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吗? 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